關于警惕“高評高貸”的風險提示
發布時間:2025年08月05日
近年來,部分房企和中介推出“高評高貸”購房策略吸引買家。但此優惠背后暗藏著巨大的風險,可能會侵害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等合法權益。
一、常見表現
“高評高貸”主要是指在房產、汽車等抵押貸款業務中,評估機構、中介機構、借款人等相互串通,故意抬高抵押物的評估價值,從而使借款人獲取更多貸款金額。在房產交易中,常見的手段有:中介機構與評估公司勾結,對價值80萬元的房產給出100萬元的評估報告,借款人憑借這份虛高的報告向銀行申請更多貸款;通過簽訂“陰陽合同”,在實際成交價為80萬元的基礎上,向銀行提交一份成交價為100萬元的虛假合同,以獲取更高額度的貸款。此外,為了順利通過銀行審批,中介還可能協助借款人偽造收入證明、銀行流水等貸款資料,虛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。
二、潛在危害
一是加重財務負擔。虛高評估價或做高購房合同價格,購房者則需額外支付中介服務費、稅費等,同時,還款利息隨著還款金額的增加而增加,財務負擔加重。
二是影響信用記錄。在房地產市場下行期,一些通過“高評高貸”購房的借款人,因房價下跌、收入減少等,難以持續償還貸款,影響個人信用記錄。
三是承擔法律責任。“高評高貸”可能涉及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,如被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,需承擔法律責任。
三、典型案例分析
2015年,房產中介黃某為幫助客戶羅某購買廣州市的兩套房產,在銀行貸款辦理過程中,通過虛假提高房產交易價格的手段,為羅某實現購房“零首付”。黃某制造假首期流水和假購房首付證明,并以“陰陽合同”形式進行“超貸”操作。最終,法院判定黃某因犯騙取貸款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;買家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8000元。在此案例中,黃某與羅某妄圖通過“高評高貸”鉆銀行貸款審批的空子,最終不僅沒有得逞,反而雙雙受到了法律的嚴懲。
四、防范措施
一是強化風險意識。切勿輕信“低首付、高貸款”的宣傳,任何違背市場規律的貸款承諾都存在違規風險。
二是選擇正規機構。貸款應選擇銀行、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,避免選擇無資質的中介、網絡平臺,避免落入不法陷阱。
三是發現異常及時止損。主動學習金融知識,熟悉正規貸款流程。遇可疑情況,及時向金融機構、監管部門說明,停止貸款申請。
中原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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